北京交通大学《事业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贷款卡》申请使用规定
为加强我校《事业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以下简称"证书")(各有一正本、一副本,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有附带的IC卡)、《贷款卡》的使用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"证书"和《贷款卡》一般供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、经济合同、合作协议、办理购车及车检、办理贷款、履约保函、信用担保、授信等事项时使用,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。
2."证书"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,如必须使用副本,亦可申请。
3.申请使用"证书"(复印件)的单位必须先填写申请单,写清申请使用的"证书"(复印件)名称和事由,须有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,有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负责人审核签字。如申请使用"证书"副本、IC卡,还须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,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,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。归还时要在申请单备注栏填写归还时间,学校办有关管理人员要检查证件完好情况。
4.申请使用《贷款卡》,须有校长委托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,申请时由计财处到学校办办理有关使用手续,担保性的重大合同的使用必须由校长审批。
5."证书"和《贷款卡》管理权在学校办,并由学校办负责申领、年检和变更事宜。
6.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办。
北京交通大学《事业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贷款卡》申请使用流程
《事业法人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贷款卡》使用申请表
申请证件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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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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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份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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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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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及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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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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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部门领导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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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领导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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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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