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统计工作要求及程序
1.严把统计数据质量,做到上报数据准确无误,杜绝各种错报、漏报和重报现象;
2.建立严格的数据上报审查制度,做到:"层层人员落实、层层领导负责、层层审核签字";
3.严格遵守统计数据上报时间,按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任务;
4.加强统计基础工作,建立统计工作原始台帐,使统计工作有据可查;
5.完善统计管理体系,形成全校统计工作网络,加强统计队伍建设,提高业务水平,依法持证开展统计工作;
6.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丰富和改进统计手段,提高统计工作水平。
7.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开展统计分析,做到"三种比较",即"用现在的数据与前几年的同类数据相比较"、"用我校的数据与同类学校的数据相比较"、"用我校的数据与教育部、北京市教委评估优秀标准相比较"。
二、统计工作流程
1.接收上级部门报表,将数据内容按各业务专管部门进行分解;
2.组织召开学校统计工作会议,分发统计表格,讲解统计数据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。请各单位统计人员参加会议并签收统计空表;
3.按时收集各部门数据。统计数据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;
4.请各单位统计人员对该单位本年度统计数据进行简单出面统计分析;
5.审核各单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、合理性,如发现不合理之处或明显错误,请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核对,并提供数据说明;
6.对全校统计数据按照"三种比较"要求,进行统计分析;
7.请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汇总后的统计数据表,如发现问题,及时进行核实和改正;
8.请各位校领导审核汇总表,并提供统计分析供领导参考,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核实数据,如发现问题及时改正;
9.请主管统计工作的校领导在核实无误的统计表上签字,加盖学校公章;
10.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送检后报出统计表。